广东惠州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可享九年义务教育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4-08-04

为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方便在惠州的境外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近日,《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实施。《办法》中规定,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到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惠州市户籍学生同等缴交学费;到民办小学、初中、高中就读的,按照民办教育收费标准缴交学费。

《办法》中所称境外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惠州市投资、就职或团聚并在惠州市居住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的子女。

《办法》明确,申请到惠州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境外人员随迁子女,由其居住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本地区有接收境外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并办理学籍;申请到惠州市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境外人员随迁子女,由有接收境外学生资格的民办学校自行录取并在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

境外人员随迁子女要求由境外中小学转入惠州市中小学插班就读的,须由转出学校提供相应证明,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并办理学籍。

接收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一般应安排随班就读,不单独编班。对其教学按照我省现行的教学标准组织实施。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

另外,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在惠州市初中毕业要求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须参加惠州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享受与惠州本市户籍学生“四同等”待遇,即同等填报志愿、同等享受优质高中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同等分数线录取、同等缴交高中阶段学费。

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在惠州市初中毕业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指导其3年后高考(微博)报名及招生录取政策(以报考当年省及国家有关高考招生政策为准)。即: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学生,可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外国国籍考生则可以选择某些高等院校的自主招生考试,由院校直接测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