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生每年标准明年将由100元提高至400元
本报讯 (记者陈昕宇)昨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大幅提高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有望从明年起,从现在的每生每年100元标准提高,提高至每生每年400元,而这一标准到后年还进一步提高至每生每年700元。
去年底,佛山市教育局出台《佛山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部队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及偏远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可享受每生每年100元标准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拟从明年春季学期起,逐步提高佛山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和2016年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和700元,到2017年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后,幼儿园可以用于投入教学和教师工资的资金将更多,实际上也等于政府通过加大投入,间接为家长分摊了教育成本。”禅城有公办幼儿园园长分析称。
佛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公用经费核算范围。“公用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补助的、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拟将补贴资金统一纳入办园成本核算,统筹使用,确保幼儿园的保教费收入和财政补贴两项目总收入中,用于人员支出不低于60%(公用资产幼儿园的人员支出比例不低于65%),用于公用支出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