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陈昕宇)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起,佛山市将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和2016年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和700元,到2017年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
另外,《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对我市原有的助学办法进行整合与修订,新办法减少了市级审核、拨款的环节,并将就读学前教育和市内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原来的按户籍进行申报,更改为按学籍关系统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申请手续,方便学生申报,并增加了对孤儿这一群体的补助。